“小悦悦事件”让社会为之痛惜的同时,也引发了广泛讨论。广东省政法委、社工委等10多个部门也开展“谴责见死不救行为,倡导见义勇为精神”的大讨论,并表示讨论建议或成广东法规。日前,深圳律师协会专门针对“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该立法”召开主题研讨会,分析这一事件产生的原因,以及是否应当就此行为上升到立法层面,多数律师表示了异议。
研讨会上,很多律师认为,之所以出现18路人见死不救的行为,说明当今社会信仰缺失,道德水准下滑。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郭璇玲表示,这些人的行为只不过是这个社会的一个缩影,同时也是因为近年来救助路人、遭遇讹诈的事情不断出现,打击了人们的信心。
“特别是南京彭宇案,法官根据有罪推定,最终根据公平原则,判决彭宇赔偿老太太5万元,这一案件导致了人们的恐慌,对于跌倒老人是否应该救助,每一个人都有了心理阴影。司法水平不高,从而导致司法公信力遭到破坏也是一个原因。”郭璇玲说。
深圳律协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曾洛川觉得,彭宇案的社会影响很大,特别是经媒体报道之后,几乎为大半个中国人所熟悉,于是很多路人产生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。“我们自己碰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办?我想很多人客观上会被这一案件所引导。佛山拾荒老太为何独独例外,估计她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彭宇案是怎么回事。”
而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方壮毅则用实例来告诉大家,彭宇案不是个案。他的一个朋友几年前在湖南救助了一位路人,后来被反咬一口,最后被起诉到法院,判决朋友赔偿了5万元。而他听到这样的案例同样在广西等其他地方存在,虽然不多,但足以影响人们的行为,特别是彭宇案经过媒体广泛报道之后。
不过,郭璇玲认为,法律是保障最基本层面的东西,而见死不救属于道德范围的问题,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要求问题,而道德是不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。
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新发则表示,“小悦悦事件”之所以发生,也跟社会转型初期,人们的生活节奏快、压力大,不能以平常心对待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事情,不能完全释放心中的真善美有关。彭宇案中,法官的把握虽然有偏差,但是不能因为个案而影响正确的、具有积极价值观的行为。
“探讨立法,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规模、解决这一社会问题,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,本身是一件好事,但是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、而且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。所以,我觉得暂时没有立法的必要性。”杨新发。
而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的苏醒律师觉得,当前的中国并不缺少法律,而是很多法律虽然存在,但是得不到认真切实的贯彻执行,因此,再多增加法律也不一定能起到好的效果。而立法后,很多负面效果也会随之而来,法律被利用的现象也并不是没有。
而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方壮毅则认为,目前法律所能解决的问题仅仅是两位撞倒、碾压小悦悦的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,而18名路人则无法律规范可用。在这些方面,意大利、法国、新加坡等一些国家已经将见死不救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,我们国家可以参考,并考虑论证立法问题。